Skip to main content

筆留感覺 II,少年聽雨歌樓上

少年聽雨歌樓上,紅燭昏羅帳

錢鍾書講了一個自身經歷,他自己說年輕的時候讀過一些名著,但從前的他,以他的頭腦無法理解那些經典的深層意義;正如我只能說在年輕時見識到很了不起的東西一樣。

人與筆,像世上所有的緣分,過了便逝
也幸好有文字,筆才肯定了自身角色,寫之,有人把它讀了,逝去的事情總能在若干人的腦裡留下若干痕跡,偶爾想起,又是再次獲得。

在父輩讀書、工作的年代,還是流行贈送鋼筆的,因包含一定的革命情誼。重執鋼筆書寫後的一些日子,無論網上還是生活的鋼筆人圈子,遇到了不少知音人說起自己的戀鋼筆情意結,語調滿是懷舊的意味。

上世紀的鋼筆用料極其考究,質量過硬,雖然過了幾十年,外表難不免有損耗和陳舊,但還能使用。有些品牌型號因為種種原因早已退出了歷史舞臺,不過,在我看來,不同時代生產的鋼筆,它們身上都有濃厚的歷史韻味,能反映出當時的社會審美眼光和經濟水平。

前一陣子,下班出奇早,邀約一位退休鋼筆老師傅茶敘,以答謝古稀之年仍願意出山替我修復Montblanc 149筆尖。席間見他掏出一支巨大古董鋼筆,頓感無比驚訝!!竟然是英國百年品牌Conway Stewart 1950年代的限量版前首相Winston Churchill(丘吉爾)系列!!全球限量一千支,而筆廠早已結業,現今屬於小眾品牌。依稀記得翻查過的資料,當年還隨盒附送丘吉爾的御用Dunhill或是 Honduran 雪茄,老爺子笑說早抽掉了,筆卻少用。

1905年成立,Conway Stewart 的筆,不像意大利制鋼筆般張揚浮誇,屬於低調奢華。

二戰期間,戰場遍地狼藉,矗立在廢墟之上的Conway Stewart工廠令丘吉爾眼前一亮,成了信心與希望的象徵。自此,丘吉爾便指定要用Conway Stewart 的鋼筆,丘吉爾用它來書寫了《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》等著名作品,也為丘吉爾的文學創作及諾貝爾文學獎的獲得立下了汗馬功勞。

久仰其大名,念念不忘,必有迴響,雖無奈囊中羞澀,卻透過了網上的拍賣投得了一支九十年代的復刻版,而且還是NOS New Old Stock)庫存新品,並沒有想象中的斑駁,實際書寫的表現不俗,铂金的笔尖,下笔富有弹性,可成日用鋼筆。


在文具中,钢笔是最私人的物品之一。每个人的品味虽千差万别,但即使是最挑剔的顾客,也能找到心中所爱。

Andreas Lambrou 在其著作《鋼筆聖經》妙語無窮,其中列出世界五大鋼筆品牌,分別是Montblanc 149Pelikan M800Parker DuofoldWaterman Le Man 100Sheaffer Connoisseur;即:龍鳥犀水派「萬寶龍、百利金(logo是一隻鵜鶘鳥),犀飛利,威迪文(又稱水人),派克」,然而眾說紛紜,褒貶不一,我亦未曾深究, 皆因講求實用第一,背後年份歷史淵源及製作匠心為次,二者或缺不可。

1921年的早期Parker Duofold系列,推出了「Big Red」中國紅款式。鮮豔的大橘紅色筆身,是當年鋼筆界的一大創舉。黑桃筆蓋、心形筆尖、箭形筆夾成為了Parker鋼筆的經典標誌。

由於年代久遠,網購的品質參差不齊,於是畢業後便拜託前去法國畢業旅行的舊同學,請他幫忙購入了1988年推出復刻1923-1924年的Lady經典款。拿起手把玩,觸感溫潤厚實,遙想當年,是份外濃厚的復古感覺,書寫細緻穩定,法國製的14K筆尖順滑亦微彈。

據說當年Parker為「Big Red」投下巨量廣告宣傳,我收到筆後也特意在Boston的舊書店翻查了1920-1940的廣告文案,從現在還留存的「Big Red」傳單宣傳文案來看,的確相當驚人。





「龍鳥犀水派」,不得不提「水」。如果是Nokia是手機始祖,Waterman便是鋼筆的始祖,在中國晚清時期,已開始有洋務運動的官員用Waterman鋼筆代替毛筆書寫。

其始創於1883年的美國,首個獲得鋼筆專利的品牌,二戰後於法國分部起死回生,浮沉多年,1983年推出的一款Le Man 100終於重回世界五大鋼筆之一,與ParkerMontblanc成三分鼎足之勢。

當年只是在校期間,在大學的招生辦公室當小文員的我,花了整整半個月的工資從法國的一個New Old Stock網站拍賣投得。

入手後沒有捨得灌墨水試寫,偏要挑選一個黃道吉日,沐浴焚香,才要好好把玩它!書寫之下,一句「熱刀切黃油」形容Le Man100的手感毫不誇張,其細膩流暢順滑,拿捏得恰到好處,令我獨自坐在圖書舘裡把玩了整整一下午。


數碼電子時代的暴風,沒有讓筆墨的柔情消散。失落的美好,總是擱淺於記憶明確清晰的位置,卻只停留於古舊箱子,只是鑰匙,卻再也找不到了。 

某年某一天與地,時間如靜止的空氣。驀然回想,曾經痴狂的發燒之物慢慢遠去,原來活過,就是痴迷的執着。 

年輕時,見識到了很了不起的東西,踏在慾望的尾巴上優雅地老去,也沒遺憾。 

黃金的年代雖無緣躬逢其盛,但至少憑筆還可遙想最初的美好。




Comments

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

不讀家長指定的書

孩童只盼望歡樂,大人只知道期望。 小時候,在語文老師的印象裡,我是個不愛讀書的小孩,使得父母和老師大叫苦惱。他們花了大部分精力加強我的課內閱讀,規定每天讀半小時,而這半小時搞得我極為煎熬。 也難怪,中小學生編教材的實在文品太低,挑選的文章 既空洞而又濫情 。如朱自清先生 這麼多好文章不選,偏選一篇堆砌詞藻華麗空洞的《荷塘月色》? 即使最著名的《背影》,文中作者流淚的次數太多了……虧得胖父親上下月臺買桔子那段文字寫得好,否則全文實無感人之處。 那時候,讀書時代編制 的語文書,不是句法變化少,就是嫌 取材過分狹隘,至於感性,則仍停閨在農業時代,太軟大舊…… 說來感恩,電視電影加上當年班房的尚武成風,使 我接觸武俠小說要比接觸純粹文學還要早,記得大概是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吧! 我九歲開始讀的第一本武俠小說就是金庸的《射雕英雄傳》,總共四五大本,非常之厚,加上金庸先生的文字多多少少都有古典文學的底子,結構上卻比古典小說精緻萬倍。電視電影的畫面流動感補足了我當時小學水平對古典文學的不足,也大大驅使了我把《神雕俠侶》,《倚天屠龍記》其他作品等一氣呵成看完!再配合我對中國歷史歷朝歷代的認知,把金庸十四本作品的歷史背景一併串連了起來。 隨著閱讀能力的提高,我接連看了古龍,梁羽生還有溫瑞安等名家的作品,從此一發不可收拾,同時也令自己患上了在當年被稱為無可救藥的「武俠小說症侯群」。從小學四年級開始,我就把班上同學劃分為正邪人物,這種病態一直延續到了初中時代。從最初把小說裡的情節和武功等套用在他們身上,到後期化整為零開始了原創,日復一日,年復一年,就這樣便有了日後在網路上長篇連載的《逍遙第一劍》雛形。 移民美國後,我才漸漸讀上古典文學,如明清兩代的小說,元代戲曲雜劇;接著便是美國英國文學如 The Great Gatsby、 A Moveable Feast、   Charles Dickens的作品 等;還有民國文學,更是道盡 花草虫鱼人世相。 因為愛看「閒書」,以致在寫作間,用字輕佻浮躁,從小到大,歷屆語文老師經常接到母親的投訴和諮詢。 其實,閒書也藏有不少在學校的圖書館,很快就被學生翻得開膠散頁了。不知是哪個細心的圖書管理員整理好了,又給書夾上了長尾夾,讓書「起死回生」,繼續「神氣活現」地在我們當中流傳。 好書就是...

回憶是一種約會

散步於波士頓的小意大利區,在這片古老的住宅區駐足片刻。 高中時期,我與幾名在音樂上志同道合的同學兼 Band 友,曾數度求學古典吉他於此。而後,他們繼續在更喜愛搖滾,民謠上深造;我卻回到最初喜歡的港樂停留,停滯於大路罐頭式的和弦審美。 從懷舊的思念中抽離,我繼續踏著崎嶇不平的老石磚路,呼吸著古城的氣息,似是呼應著我的感觸。 無獨有偶,路過的一家愛爾蘭酒吧傳來龐雜的吉他聲,我便尋聲而去。 四位老人各持樂器各自陶醉,我的聽力曾因年前一次意外有過些許損毀,但本能還可以分辨到吉他音準的不協調,然而老人臉上蕩漾的舒適美,哪敢忍心道破~~ 他們彼此按著相同的和弦,有時候卻相異,有時候獨奏,呈現出一種紛亂的美。 這些歌曲或許已經由他們青澀的年代開始伴隨,從歌中回望,更斷腸的舊事都會化作一笑。 音樂攜日落西沉,轉眼黃昏...... 2017年這一天,我和這四位老人是陌生的知己,在時光的隧道裡,我以過去尋找音樂,他們以音樂尋找過去。 回憶是一種約會,給屬於最好的流光。

有一種病態叫重讀

重讀,除了怕讀到不好的書,本身也很適合治癒。 看舊電影,看一齣看過的戲,知道結局的鋪排,這種狀態很是能夠治癒。 正如佛洛伊德所說,小朋友很喜歡看一卷線軸,丟出去后又捲回來... 這種不斷重複的狀態,大概就是一種心理上的補償。 重讀,也是一種對過去的保證,讓人感覺到了秩序,正如丟出去了的線球重新回到跟前。 失戀有時就是一種失序的狀態,是無法重複。 想重複,那人拒絕你,不讓你重複,於是我們想找東西重複,把選擇權回到自己手上。 讀書,有時不是為了思考偉大的東西,只是想時間容易過,那一刻的要求比平時簡單得多。 失戀時讀書,短篇最好,儘管集中精神的能耐不及平時,讀完卻容易有滿足感。 「最美麗長髮未留在我手,我也開心飲過酒」 重讀,就是要確保好看,還要是你不記得,然後又可以重讀的雙重價值。 村上春樹《聽風的歌》,每問起身邊人,沒有人不認識,卻也沒有人記得起劇情。 這故事不值一提,很簡單:主角放暑假回到故鄉,與朋友老鼠和傑每天喝酒。到了故事中段,在酒吧遇上喝醉的女生,拍拖兩個禮拜后,暑假完結,故事也完結。 淡淡然,但卻讓人繼續讀下去。在失戀那種失序的狀態下,翻兩頁,停下,又可以再拾起讀兩頁。 一個只遇見一次的人,我們稱之為認得,知道,也許就這樣失去理智地愛上他; 一本只讀過一次的書,我們稱之為開始。 每次我們重讀一本書,這本書就與從前不同,而我們也與從前不同。